新建平顶山至漯河至周口高速铁路材料价差、岩溶和采空区处理、安全生产费、变更设计等费用第三方审价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新建平顶山至漯河至周口高速铁路(以下简称:平漯周高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统一代码:2102-410000-04-01-282929******人民政府 ******集团关于新建平顶山至漯河至周口高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豫政文〔2022〕220******集团关于新建平顶山至漯河至周口高速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豫政文〔2022〕243************银行贷款,其中资本金比例50%******有限责任公司。本次招标项目已具备法定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河南省中南部,自西向东衔接平顶山市、漯河市和周口市。线路起自郑万高铁平顶山西站,南进北出引入京广高铁漯河西站,终至郑阜高铁周口东站,全线设平顶山西、平顶山南、舞阳北、漯河西、周口西、周口东等6座车站,其中平顶山西站、漯河西站、周口东站为既有站。同步建设平顶山西站本线与郑万车场郑州方向场间联络线、周口东站本线至郑阜高铁联络线。
平顶山至漯河至周口高速铁路平顶山西站(含)至周口东站(含),里程范围:DK0+000~DK200+267.4708,新建正线长约199.625km,其中桥梁长度188.916km,桥梁占比94.64%。平顶山西站本线与郑万车场郑州方向场间联络线ZZLDK0+000~ZZLDK0+524.821,线路长0.525km;周口东站本线与郑阜上行联络线ZFLSDK0+000~ZFLSDK3+319.489,线路长3.319km;周口东站本线与郑阜下行联络线ZFLXDK0+000~ZFLXDK3+299.5734,线路长3.300km;联络线(单线)总长度7.144km,其中桥梁长度5.928km,桥梁占比83.0%。工期:3.5年。
2.2主要技术标准:
(1)铁路等级:高速铁路。
(2)设计速度:350km/h;引入枢纽(地区)局部地段限速。
(3)正线数目:双线。
(4)正线线间距:5m。
(5)最小曲线半径:一般地段7000m,困难地段5500m,局部地段根据设计速度合理采用。
(6)最大坡度:一般地段20‰,困难地段25‰。
(7)到发线有效长度:650m。
(8)列车运行控制方式:CTCS-3级列控系统。
(9)调度指挥方式:调度集中。
(10)最小行车间隔:3min。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标段编号为PLZGCSJ-01。
2.4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2.4.1招标范围:新建平顶山至漯河至周口高速铁路材料价差、岩溶和采空区处理、安全生产费、变更设计等费用第三方审价服务工作;
2.4.2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内容:新建平顶山至漯河至周口高速铁路材料价差、岩溶和采空区处理、安全生产费、变更设计等费用第三方审价服务工作。
2.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清理概算批复下达及竣工结算办理完毕为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未处于亏损经营或破产状态、未被责令停业、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投标人须提供2021-2023******事务所审计无保留意见的财务会计报表及附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等。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20年4月~2025年4月)承担过类似工程投资额不少于5000万元的工程审价项目不少于3项。且其中有1个审价服务业绩的审价服务合同总额不低于50万元。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业绩合同书、结算发票等证明材料。
3.4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至少承担过1个类似工程审价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合同主要页或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工程系列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10年及以上审价方面工作经验,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无不良行为记录,需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2024年10月1日以来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项目组专职审价人员不得少于10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且具有3年及以上从业经验;提供有效的注册造价师证书、需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2024年10月1日以来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3.5信誉要求:
(1)投标人2022年4月至2025年4月(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约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2)投标人2022年4月至2025年4月(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任何自身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3)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投标人及其投标所列主要负责人员未被列入国家铁路局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黑名单”且不在公布期内;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三年(2022年4月至2025年4******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7******集团有关停标通报的停标期限内;
(8******集团“黑名单”且在公布期限内;
(9)近三年(2022年4月至2025年4月)无任何违法和重大违约行为,未出现过数据结果失真、对质量问题判断失误的现象;
3.6投标人不得与所投工程(标段)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有行政隶属关系和利益关系。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完善市场主体库相关信息,于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4月8日,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TPBidder/)”,凭企业CA锁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尚未办理企业CA数字证书的,请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阅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或“CA及签章办理流程”中《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tzgg/******/9db87633-2aec-4d6f-b692-a167ec8c11d6.html),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并完成市场主体库相关信息;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加密投标文件(.ZZTF格式)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TPBidder/)上传投标文件菜单,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25年4月29日9时30分(以最终招标文件上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开标地点为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评标大厅。
5.2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远程开标大厅的网址(******/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投标人应登陆远程开标大厅远程解密,无需到开标现场。不见面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专区的《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根据手册要求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
说 明:
1.投标人必须使用IE浏览器进行网上招标文件下载。选择CA证书登录方式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招标文件下载等操作。
2.本项目将实行电子开标,请投标人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TPBidder/)首页“办事指南”栏目中下载最新版本的“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南版)”及“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操作手册-投标文件制作手册”,安装工具软件后,使用“文件查看工具”打开招标文件认真阅读。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南版)”
3.由于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投标签到,无******委员会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请投标人务必按照《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V1.0》的要求设置参与不见面开标的电脑环境,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签到失败、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人应在开标前一小时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中进行电子签到,开标时间到了之后就不能签到;投标人可在开标时间之后系统内观看开标过程;
6.投标人应在解密时间内插入CA锁,输入密码,进行解密;解密时间已到不可解密;如果在解密时间内解密失败,可再次解密。
7.投标人应在开标当天及时关注本单位的情况,如遇问题,请拨打技术服务单位(国泰新点电话:******00)。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公共服务平台(******/)、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TPBidder/)上发布。招标程序通过郑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7.联系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异议受理部门)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京广中路17号
邮 编:450015
联系人:邓工
电 话:0371-******
传 真: 0371-******
电子邮件:******
******管理局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冶金大道11号
电 话:******
电子邮件:******
传 真:******
******有限公司建设部
地 址:郑州市二七区陇海中路106号
联系电话:0371-******
传 真:0371-******
邮 箱:无
******有限公司
地 ******大学路淮河路交叉口东南角升龙天玺一号院1号楼2004室
联系人:张工、李工
电 话:******、******
电子邮件:******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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