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幼儿园取暖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4月22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5-13 10:30:00,更正为:2025-05-28 10: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05-13 10:30:00,更正为:2025-05-28 10:30:00。
一、原招标文件2.1.投标人须知附表中
5
履约保证金★
采购包1:不收取
现更正为:
采购包1:收取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3%
******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
******体育局。 ******银行白玉县支行。 银行账号:************0。 退还方式:原路退回。 退还时间:质保期结束且设备无重大质量问题后,30个工作日内退回至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账户。 不予退还情形:履约验收不合格。 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投标人损失。 注: 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向收款单位交纳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出具保函的主体应当是金融机构、保险机构、担保机构等依法成立且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机构,否则将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中标人,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原招标文件3.3.2.商务要求中
序号
符号标识
商务要求名称
商务要求内容
4
★
付款进度安排
1、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2、合同货物到达指定地址安装完成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3、项目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7.00%
4、项目验收合格一年满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
3、尾款,项目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本项目招标文件以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5月12日
无。
名称:******体育局
地址:白玉县建设镇建设路80号
联系方式:******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四川省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蜀西路46号1栋2单元3楼302号附11室
项目联系人:杨女士
电话:******
******有限公司
2025年0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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