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代理机构接受质疑电话:0311-******。
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国资阳光招采平台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1.比选人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怡成路明月洲小区 B3#b 楼 102
联系方式: 魏海涛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河 北 凯瑞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石 家 庄市 桥 西 区 红 旗 大 街
联系方式: 杜利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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