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海大道安罗高速至港区尉氏界段新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名称)已由******办公室)(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南海大道安罗高速至港区尉氏界段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郑港经发投资[2025]243号文件(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交通运输和枢纽经济发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南海大道安罗高速至港区尉氏界段,起点位于安罗高速处,与S225(南海大道东延)东段顺接,路线总体程东西走向,终点位于港区尉氏界。全程采用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为33米,路线全长1.596km。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总体设计、路线、路基、路面、桥梁、涵洞、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工程。
2.2 招标编号:HNGC-2025-149-公开
2.3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开封市尉氏县门楼任乡西侧,规划为S225(南海大道东延),项目起点位于安罗高速,终点位于港区尉氏界,项目区域左侧紧邻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5 投资估算: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6376.8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5264.68万元。
2.6招标范围:南海大道安罗高速至港区尉氏界段新建工程勘察设计,包括本项目的路线、路基、路面、桥梁、涵洞、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所有专业勘察设计。勘察设计内容包括本项目的初勘、初测、详勘、定测、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技术设计(如需要)、施工图设计、规范准确的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交竣工设计部分的资料汇总整理以及后续服务等工作;配合业主完成相关设计的审查并承担相关费用;提交规范规定及业主所需的各阶段全套成果(包括文本版、PDF版和可编辑的CAD电子版),配合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及评审工作;配合办理涉路许可并提供技术支持;配合进行结算、审计等工作;按照行业规定提供设计应归档的图纸及有关文件;配合缺陷责任期内需要的技术支持,提供需要的有关设计等。
2.7勘察设计服务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后45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及施工招标所需的有关资料等;初步设计批复后35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施工图设计批复后,7天提交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后期施工过程中全过程配合(施工配合服务自工程施工招标之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2.8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具体资质要求如下:
(1)勘察资质: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具备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财务要求: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内(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2020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至少完成过1项单项里程不少于1公里的一级公路及以上技术标准的勘察设计项目业绩,提供业绩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BMWebSite/)”查询网页截图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查询网页截图并注明查询路径。
3.4项目负责人:
3.4.1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具有路桥或交通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3.4.2近五年内(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2020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分项负责人完成过一级公路及以上技术标准的勘察设计项目业绩不少于1项,提供业绩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BMWebSite/)”查询网页截图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查询网页截图并注明查询路径。
3.5信誉要求:
3.5.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5.2 本次招标不接受信用评价等级被交通运输部或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D级(黑名单)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5.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且截图需包含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之后)。
3.5.4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信用服务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
(******/)”-信用服务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之后)。
注:以上所有查询日期均为公告发布之日之后的日期。
3.6其他要求:
3.6.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注:本项目采取资格******委员会独立负责,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7月3日09时00分至2025年7月9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8082/)”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7月23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18082/)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
6.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18182/BidOpeningHall/bidhall/henan/login.html)。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5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书、业绩等有关资料,均不再提供原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此做真实性承诺,但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交通运输和枢纽经济发展局
地址:郑州市航空港区舜英路兴瑞?汇金国际北16号楼
联系人:曹先生
联系方式:0371-******
******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如意西路93号10层
联系人:李先生 蔡先生
联系电话:0371-******
邮箱:******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交通运输和枢纽经济发展局
地址:郑州市航空港区舜英路兴瑞?汇金国际北16号楼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