琶洲南区AH090203、AH090204地块项目施工总承包补充公告
琶洲南区AH090203、AH090204地块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5-2917),于2025年6月27******有限公司、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人现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作出如下修改与补充:
一、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补充修改如下:
序号 |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备注 |
一、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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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第3点 |
3.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8.09 元。 |
3.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8.09元。 |
修改 |
2 |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第4点(不含“注”) |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注:联合体的,以资质等级低的一方为等级标准)。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的注册建造师。 |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注:联合体的,以资质等级低的一方为等级标准)。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
修改 |
3 |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第8点(不含“注”) |
8.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主办方)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中标金额≥180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等)业绩】。 |
8.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主办方)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中标金额≥180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等)施工部分业绩】。 |
修改 |
4 |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第13点 |
13.(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
13.(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本项评审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
修改 |
5 |
附件一投标人声明 |
详见原招标公告 |
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一 |
修改 |
6 |
第21项最高投标限价 |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人民币 ******8.09元。 |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人民币 ******8.09元。 |
修改 |
7 |
第23项投标报价的要求 |
23.投标报价的要求 :(1)建安工程费 本招标项目建安工程费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下浮率报价”相结合的投标报价方式: ①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包含桩基工程、建筑工程(包含地上地下主体结构、钢结构工程、装饰工程、门窗工程、保温隔热工程等)、外立面工程、机电工程、景观工程及其******消防工程、人防安装工程、防雷接地工程,抗震支架、信号覆盖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等内容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②采用下浮率报价:除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工程外,采用下浮率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精装修工程、园林景观工程、标识工程(含交通设施)、代建绿地、代建市政道路、代建地下通道、幕墙工程、智能化工程、泛光照明工程(含建筑及景观)、暖通工程、电梯工程、永久用电工程、室外排污工程、燃气工程、柴油发电机工程及配套环保工程、光伏发电工程等工程采用下浮率报价。 中标后,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编制施工图预算,并按合同约定计价。具体详见合同约定。 在最高投标限价范围内,投标人自行报价。 (2)其他说明事项:招标人公布的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综合单价,不作为限价也不参与评审,但如投标人报价偏离综合单价10%(不含10%)之外的,即认为不平衡报价,中标后按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
23.投标报价的要求 :(1)建安工程费 本招标项目建安工程费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下浮率报价”相结合的投标报价方式: ①采******消防工程、人防安装工程、防雷接地工程,抗震支架、信号覆盖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等内容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②采用下浮率报价:除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工程外,采用下浮率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精装修工程、园林景观工程、标识工程(含交通设施)、代建绿地、代建市政道路、代建地下通道、幕墙工程、智能化工程、泛光照明工程(含建筑及景观)、暖通工程、电梯工程、永久用电工程、室外排污工程、燃气工程、柴油发电机工程及配套环保工程、光伏发电工程等工程采用下浮率报价。 中标后,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编制施工图预算,并按合同约定计价。具体详见合同约定。 在最高投标限价范围内,投标人自行报价。 (2)其他说明事项:招标人公布的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综合单价,不作为限价也不参与评审,但如投标人报价偏离综合单价10%(不含10%)之外的,即认为不平衡报价,中标后按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
修改 |
8 |
第27项工程成本警戒价 |
工程成本警戒价为人民币 ******1.28元(按最高投标限价的90%)。对低于该警戒价的投标报价,投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注:为充分体现招标人意愿及落实项目招标人负责制,警戒价由招标人决定。 |
工程成本警戒价为人民币 ******1.28元(按最高投标限价的90%)。对低于该警戒价的投标报价,投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注:为充分体现招标人意愿及落实项目招标人负责制,警戒价由招标人决定。 |
修改 |
三、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投标须知“二、投标须知修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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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条款号:11.2.2(15)现文 |
(15)投标人(含联合体************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为准)。 |
(15)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为准)。
|
修改 |
10 |
附表一:资格审查表第9点审查项目 |
投标人(联合体主办方)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符合公告要求 |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符合公告要求 |
修改 |
11 |
附表一:资格审查表第14点须审查的资料 |
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
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
修改 |
12 |
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
详见原招标文件 |
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二 |
修改 |
13 |
《主要材料、设备推荐参考品牌表》—电梯部分 |
详见原招标文件 |
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三 |
修改 |
七、招标文件中第三章合同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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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3.7.1.1承包人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 |
3.7.1.1承包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 |
修改 |
|
15 |
施工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3.7.1.2条 |
3.7.1.2专业分包工程履约担保的提交方式 对于专业分包工程的履约担保的提交方式: 专业工程分包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4天内,由专业工程分包人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向发******银行承担担保责任。而承包人亦须严格按照总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约定履行总承包单位的责任及义务,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保修、文明施工等承担连带责任。 |
删除 |
删除 |
16 |
施工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12.2.1条 |
12.2.1此款补充为: 承包人在本合同签订后30天内,按合同要求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10%)及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成后可申请支付合同价(不含下浮率报价、暂列金及包干措施费)的10%作为工程预付款。 …… |
12.2.1此款补充为: 承包人在本合同签订后15天内,按合同要求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10%)及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成后可申请支付合同价(不含下浮率报价、暂列金及包干措施费)的10%作为工程预付款。 …… |
修改 |
17 |
施工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15.2.1(2)条 |
(2)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照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15.4款(保修)约定的质量保修期。 |
(2)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照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由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质量缺陷修复责任及保修责任。 |
修改 |
18 |
施工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15.3.3条 |
15.3.3 此款修改为: 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方式详见附件一《工程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书》,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质量缺陷修复责任及保修责任。 缺陷责任期(包括延长的期限)满时,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留承包人未完成缺陷责任剩余工作所需的部分质量保证金余额,并有权根据第15.2.1(2)款约定要求延长缺陷责任期,直到完成剩余工作为止。 |
15.3.3 此款修改为: 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方式详见附件一《工程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书》,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质量缺陷修复责任及保修责任。 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留承包人未完成缺陷责任剩余工作所需的部分质量保证金余额,直到完成剩余工作为止。 |
修改 |
19 |
施工合同附件一:工程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书第7.2条 |
7.2工程保修金返还方式:发包人在2年内分两期将工程保修金返还承包人(质量保证金不计取利息),在每期保修金返还承包人前,如出现本保修书第3条、第5条的情形须扣取相关金额时,发包人扣取相关金额后方向承包人支付,支付情况具体如下: 7.2.1第一期:即质量保修期满一年后,支付工程保修金的50%扣除应扣取金额后支付给承包人; 7.2.2第二期:即质量保修期满两年后,支付工程保修金的50%扣除第一期与第二期之间的应扣取金额后支付给承包人; 7.2.3如当期应付保修金金额小于当期应扣取金额的,不足部分在下期应付保修金中扣取;如全部质量保证金总额不足以抵扣应扣取金额的,发包人有权另行向承包人追索。 ******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发包人应同时退还扣留的作为质量保证金的工程价款。 |
7.2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方式:发包人在缺陷责任期满后将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承包人(质量保证金不计取利息),在保修金返还承包人前,如出现本保修书第3条、第5条的情形须扣取相关金额时,发包人扣取相关金额后方向承包人支付,支付情况具体如下: 7.2.1缺陷责任期满,承包人工程质量无异议的,缺陷责任期满之日起30天内发包人无息退还除已经支付的质量保证金和扣款外的质量保证金的余款。 7.2.2保证金的支付并不表示分包人保修责任的结束,分包人仍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专用条款的规定继续履行保修责任、质量责任。 ******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发包人应同时退还扣留的作为质量保证金的工程价款。 |
修改 |
二、本项目重新发布《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资料。
三、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本补充公告与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四************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专栏中的“建设工程”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五、本项目已重新生成电子招标文件,请各投标人下载更新版本的电子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 7月 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委员会成员行贿,不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将自愿接受被招标人列入拒绝投标名单,不能参与招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按招标人要求,积极响应广州市关于投身“百千万工程”的号召,主动参与建筑业结对帮扶。
十一、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二、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当签字;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书写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单位全称【格式表示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
附件二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工程名称:
评分项目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一、施工组织设计方案(80分) |
劳动力投入 |
20 |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编制相应的劳动力投入计划和保证措施: 【优】措施有效、合理、可操作性强,承诺施工高峰期拟投入的劳动力数量大于或等于300人,得20分。 【良】措施效果一般,现场可操作性一般,承诺施工高峰期拟投入的劳动力数量大于或等于250人,得15分。 【中】措施效果较差,现场可操作性不高,承诺施工高峰期拟投入的劳动力数量大于或等于200人,得10分。 【差】措施效果差,现场可操作性弱,得5分。 不满足上述情况的,得0分。 注:施工高峰期拟投入的劳动力数量的相关承诺函格式自拟,本项最高得20分。 |
进度控制措施 |
20 |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制定工期目标,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以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形式表现)、进度保证措施: 【优】施工进度计划结合实际施工情况、能有效实施,制定的进度保证措施现场实操性强,能有效保证施工进度,施工工期进度计划比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提前5天或以上的,得20分。 【良】 施工进度计划与实际施工情况结合度一般,制定的进度保证措施现场实操性一般,施工工期进度计划比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提前3天或以上的,得15分。 【中】施工进度计划与实际施工情况结合度较低,制定的进度保证措施现场实操性不高,施工工期进度计划比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提前1天或以上的,得10分。 【差】施工进度计划与实际施工情况结合度低,制定的进度保证措施现场实操性弱,施工工期进度计划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的,得5分。 不满足上述情况的,得0分。 注:本项最高得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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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控制措施 |
20 |
针对本项目编制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优】目标、体系结合措施效果显著、合理性相对较强、可操作性相对较强,得20分。 【良】目标、体系结合措施相对有效、合理、可操作性相对良好,得15分。 【中】目标、体系结合措施相对效果一般,现场可操作性相对一般,得10分。 【差】目标、体系结合措施相对效果较差,现场可操作性相对不高,得5分。 不满足上述情况的,得0分。 注:本项最高得20分。 |
|
绿色节能控制措施 |
20 |
针对本项目编制绿色施工管理体系、绿色节能控制措施、节约成本的保证措施: 【优】措施有效、合理、可操作性强,承诺使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得20分。 【良】措施效果一般,现场可操作性一般,得15分。 【中】措施效果较差,现场可操作性不高,得10分。 【差】措施效果差,现场可操作性弱,得5分。 不满足上述情况的,得0分。 注:本项最高得20分。 |
|
二、企业资信(20分) |
工程业绩 |
12 |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主办方)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中标金额≥280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施工部分业绩】16项及以上,得12分;11至15项,得8分;6至10项,得4分;1至5项,得2分。 注: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2分。 |
工程研发能力 |
4 |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主办方)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获得过建筑工程类科学技术进步奖或科技进步奖或科学技术等科学技术类奖项的: (1)国家级奖项的,得4分。 (2)省级奖项的,得2分。 (3)市级(含副省级)奖项的,得1分。 注: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4分。 |
|
第三方评价 |
4 |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主办方)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获得过省级或以上工程类科技创新企业类证书2次或以上的,得4分,获得过省级或以上工程类科技创新企业类证书1次的,得2分。 注: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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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一+二) |
100 |
|
备注:
1、【工程业绩】:
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投标文件中可不需重复提交相关业绩上传件)。
1.1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1.2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1.3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平台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1.4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2、【工程研发能力】:
科学技术进步奖或科技进步奖或科学技术等科学技术类奖项******人民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扫描件(不计算投标人的分公司和子公司),时间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若颁发单位是行业协会或学会,须同时提供该颁发单位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登记的查询结果截图,否则该获奖证书不予认定。以上要求提供的扫描件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计分。提供多个奖项的按最高级别只计取一次得分,不得重复计算。
3、【第三方评价】:
科技创新企业类证书须提供网上查询获奖名单公示或公布截图(须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以及获奖证书的扫描件(证书获奖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包含上级公司、子分公司及区域公司),时间以网上查询结果截图或证书载明的年度为准。若颁发单位是行业协会或学会,须另提供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网页截图,否则该获奖证书不予认定。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计分。
4、投标人得分为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若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主要材料、设备推荐参考品牌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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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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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品牌(参照或相当于)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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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电梯/扶梯 |
1 |
天津奥的斯 |
|
2 |
上海三菱 |
|||
3 |
迅达(中国) |
|||
4 |
日立电梯(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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