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上海电力长兴供电公司(创卓)2025年第七次服务授权竞争性谈判采购)
采购编号:CY0925SCZF07
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公示
各相关应答人:
国网上海电力长兴供电公司(创卓)202******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予以公示,公示期1日。应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邮件)提出。
分标名称 | 项目名称 | 成交候选人 | 成交金额(万元)/折扣率 |
劳务分包1 | 上海金山盛凯塑胶枫泾镇枫冠路55号10kV非住宅红线外接入工程-电缆、光缆 | ******有限公司 | 4.045000 |
劳务分包1 | ******有限公司曹路镇民雨路182号10千伏供电工程—变电 | ******有限公司 | 1.155000 |
劳务分包2 | ******有限公司长兴、横沙地区2025年10月至2026年12月排管、非开挖项目劳务分包框架包1 | ******有限公司 | 98.00% |
劳务分包2 | ******有限公司长兴、横沙地区2025年10月至2026年12月排管、非开挖项目劳务分包框架包2 | ******有限公司 | 99.90% |
劳务分包2 | ******有限公司长兴、横沙地区2025年10月至2026年12月排管、非开挖项目劳务分包框架包3 | ******有限公司 | 99.00% |
专业分包1 | 上海金山盛凯塑胶枫泾镇枫冠路55号10kV非住宅红线外接入工程—排管、仓位调试 | ******有限公司 | 99.70% |
专业分包1 | 上海市静安康宁江场西开关站10KV线路新建工程-施工前期项目 | ******有限公司 | 98.50% |
专业分包2 | ******有限公司长兴、横沙地区2025年10月至2026年12月排管、非开挖项目专业分包框架包1 | ******有限公司 | 98.00% |
专业分包2 | ******有限公司长兴、横沙地区2025年10月至2026年12月排管、非开挖项目专业分包框架包2 | ******有限公司 | 99.90% |
专业分包2 | ******有限公司长兴、横沙地区2025年10月至2026年12月排管、非开挖项目专业分包框架包3 | ******有限公司 | 99.00% |
专业分包2 | ******有限公司长兴、横沙地区2025年10月至2026年12月排管、非开挖项目专业分包框架包4 | ******有限公司 | 99.00% |
专业分包2 | ******有限公司长兴、横沙地区2025年10月至2026年12月排管、非开挖项目专业分包框架包5 | 上海市东电力市政建设公司 | 99.50% |
专业分包2 | ******有限公司长兴、横沙地区2025年10月至2026年12月排管、非开挖项目专业分包框架包6 | ******有限公司 | 99.00% |
服务1 | ******有限公司2025年10月至2026年9月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 | ******有限公司 | 98.50% |
服务1 | 上海创卓送变电工程公司2025年9月-2026年6月电业工程物资供应服务(协议库存) | ******有限公司 | 45.860000 |
服务1 | 上海创卓送变电工程公司2025年9月-2026年6月电业工程物资供应服务包(电商) | ******有限公司 | 21.850000 |
服务1 | 上海创卓送变电工程公司2025年9月-2026年6月非电业工程物资供应服务(协议库存) | ******有限公司 | 229.850000 |
服务1 | 上海创卓送变电工程公司2025年9月-2026年6月非电业工程物资供应服务(电商) | ******有限公司 | 21.850000 |
服务1 | 上海长兴10kV凤瑞网架结构优化工程-变电站信息安全测试 | ******有限公司 | 2.035000 |
服务1 | 上海长兴10kV先丰网架结构优化工程-变电站信息安全测试 | ******有限公司 | 2.035000 |
应答人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可以自公示之日起1日内,向采购人提出。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应答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采购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成交候选人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邮件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的名称;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异议人为个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成交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采购活动的应答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采购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5.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