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福建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龙三高速公路支队******有限公司对(项目编号:RWZB-LY-2025-257、项目名称:福建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龙三高速公路支队食堂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采购项目)组织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项目编号:RWZB-LY-2025-257
2、项目名称:福建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龙三高速公路支队食堂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内容及要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服务期限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磋商保证金(元) | 所属行业 |
1 | 1-1 | 福建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龙三高速公路支队食堂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采购项目 | 1年 | 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 337000 | 3300 | 批发业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5、资格要求:
(1)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磋商响应声明 | 详见声明函 |
2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3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4 | u201c财务状况报告u201d、u201c依法缴纳税收u201d和u201c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u201d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u201c财务状况报告u201d、u201c依法缴纳税收u201d和u201c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u201d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供应商可以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②依法缴纳税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若是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u201c财务状况报告u201d、u201c依法缴纳税收u201d和u201c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u201d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供应商也可提供承诺函。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则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
5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u201c较大数额罚款u201d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u201c较大数额罚款u201d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6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7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投标人******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u201c批发业u201d。 |
8 | 其他资质 |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颁发新的食品方面许可证书的,应从其规定,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 |
(2)磋商保证金
6、购买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6.1磋商文件购买时间:自2025年9月8日至2025年9月12日止,上午08:30-11:30,下午14:30u201417:30(北京时间,以下同)。
6.2地点: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商务营运中心商会大厦E栋803。
6.3方式:磋商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以转帐方式或现金方式缴纳购买磋商文件的费用并与招标代理机构书面确认,未缴费购买磋商文件和未经书面报名确认的,均视为未报名投标。
7、磋商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25年9月8日至2025年9月12日17:30止
9、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响应文件应于2025年9月16日上午9:0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商务营运中心商会大厦E栋803开标室,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0、磋商(开启)时间:2025年9月16日上午9:00(北京时间),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商务营运中心商会大厦E栋803开标室。
11、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12、本项目采购人:福建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龙三高速公路支队
地址:龙岩市东肖经济开发区曲潭路11号
联系人姓名:黄先生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地址: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商务营运中心商会大厦E栋803
项目联系人:刘晓兰、汤路珊
联系电话:******
E-mail:******
购买磋商文件帐户:
******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
开户行:建行龙岩第一支行
账 号:************2830
******有限公司
2025年9月5日